日本留學 > 申請手續及所需資料
申請手續及所需資料
《 以長沼スクール東京日本語学校為例 》
- 甲、學生本人
- 必須完成最少 12 年正規高等中學教育或舊學制中五畢業 / 11 年
- 高中學歷已畢業者:高中畢業證書、中四至中六校內成績及公開考試成績證明
- 高中學歷以上非學位持有者:(a)之文件,以及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
- 學位或以上持有人: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校內及公開考試成績或相關資格證明
- 仍在學者(最少中六或以上):先提交現就讀課程的預定畢業證明書或註明課程完成日期的在學證明書,後補畢業證書
- 非 6 歲入讀小學一年級者,需提交小學畢業證書
- 日本語學習證明書(JLPT N5或以上合格 / 150 小時以上修業證明書)
- 6 個月以內近照 5 張 (4 cm × 3 cm),不加白邊,任何單色背景均可
- 有效護照及所有曾用於前往日本的旅遊證件
- 出生證明書,若經濟負擔者為學生本人則無需提交
- 最終學歷畢業後或工作已有 5 年以上者須提交工作證明
- 年滿 30 歲或工作已有 3 年以上者,須提交最近 3 年銀行月結單或流水帳(銀行存款結餘證明之帳戶)
- 乙、經濟負擔者
- 3 個月內由銀行發出之存款結餘或資產證明(借貸戶口、股票基金、房地産等不計算在內)
- 6 個月內由在職公司發出註明年薪或月薪之在職證明
- 丙、申請程序及所需費用
- 由開課日起計 6個月前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因學額或申請文件延誤可能影響最理想的入學時期
- 備妥〈甲〉部文件後來電約見
- 提交〈甲〉部文件、填寫申請表及繳交按金 3 千元港幣
- 提出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繳交報名費 3 萬日元、註冊費 5 萬日元及代辦手續費 2 萬日元
- 提交 10 萬日元之繳款證明,並盡快辦妥剩餘手續
- 學生會於完成申請手續後 5 個工作天內收到取錄通知(5 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取錄通知者,請來電查詢)
- 若經本校代訂宿舍,需繳交 15 萬日元作預約金,獲批學生簽證後,於指定期限前繳交宿舍費用時扣除
- 簽證結果一般於開學前 1 個月公布,本校會於獲悉申請結果後,即時通知學生
- 簽證及格者須於指定期限前繳交第 1 期學費 (首 6 個月)、設施使用費、教材費及宿舍費
- 學生必須於出發前 3 星期,攜同所有繳費收據之正本出席「出發前準備說明會」,屆時將發還學生簽證、按金及曾提交之證明文件正本
- 丁、注意事項
- 提出申請後,學生及或其家屬均不得以任何個人理由取消申請或取消前赴日本升學,亦不得向學校或其相關機構及人士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已繳款項
- 所有申請表格、證明書及本校定義為副本之文件,不論簽證獲批與否,均不予退還
- 若學生不獲學校錄取:按金 3 千元港幣及註冊費 5 萬日元可退還,學生須負擔全部銀行手續費。報名費 3 萬日元及代辦手續費 2 萬日元為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 若學生因私人理由中途取消申請 / 於獲發簽證後放棄赴日 / 學生虛報、隱瞞或漏報資料導致留學簽證不獲批 / 因學生之故未能成功轉簽:已繳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 若學生因私人理由需要延遲申請:按金 3 千元港幣及註冊費 5 萬日元可獲保留,但必須於 1 年內重新提出申請同一課程,否則有關申請將被註銷,已繳費用一律不予退還。學生於日後再申請時,代辦手續費可免除。報名費 3 萬日元為一次性費用不作保留,延期後重新提出申請時,需再次繳交
- 若留學生簽證不獲批而原因不在於學生:學生須於接獲通知後 1 個月內,以書面明示再次提交申請或決定退出申請。若決定退出申請,按金 3 千元港幣及註冊費 5 萬日元可退還,學生須負擔全部銀行手續費。報名費 3 萬日元及代辦手續費 2 萬日元為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 若發生 ( 3 ) 至 ( 6 ) 項的情況,學生須於接獲通知 / 提出取消或延期申請後盡快跟本校預約日時,由學生本人親臨本校填寫聲明書及退回申請文件之正本。學生須於 3 個月內完成相關手續,逾期不受理,一切資料、證明文件等正副本將被銷毀
- 提出申請後到截止申請前,未能提交所有文件以完成報名手續者,作取消申請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學生若干犯嚴重罪行或失蹤失聯,其家長或保證人須盡快代為辦理取消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