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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及所需資料
甲、申請留學所需資料
- 學生本人
- 完成DSE課程(F.6)或相當於12年正規高等中學教育或舊制(2012年以前,HKCEE 中五/F.5)
- 已畢業者: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正本)
最高學歷為學士學位以下者需提交高中三年的成績證明(正本)
- 仍在學者:預定畢業證明或註明課程完成日期之在學證明,待取得畢業證書(正本)後立即補交
- 日本語學歷證明書(如適用)
- 6個月以內 4cm×3cm 近照9張(任何單色背景)
- 一年以上有效護照及曾用於前往日本的旅遊證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
- 工作5年以上者須提交工作證明
- 就個別申請者的條件可能要補充的資料
- 經濟負擔者
- 6個月內發出並註明年薪或月薪之在職證明
- 3個月內發出之銀行存款結餘證明(不包括股票及房地産)
乙、申請程序及所需費用
- 由開課日起計 6個月前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因學額或申請文件延誤可能影響最理想的入學時期
- 備妥〈甲 1〉之文件正本後,來電本校約見
- 提交〈甲1〉文件的正本及繳交按金港幣 3 仟元,填寫申請表格
- 提出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繳交報名費及註冊費
- 提交繳款證明,並須盡早預約辦妥剩餘手續
- 學生會於完成申請手續後 5 個工作天內,收到取錄通知( 5 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取錄通知者,請來電查詢)
- 簽證結果一般於開學前 1 個月公布,本校會於獲悉結果後,即時致電通知學生
- 簽證及格者須於指定期限前繳交學費、宿舍費及本校代辦手續費
- 學生必須於出發前 3 星期,攜同所有繳費收據之正本出席「赴日前準備說明會」。屆時將派發學生簽證,並一併退還已繳按金及曾提交申請證明文件之正本,同時一併退還已繳按金及曾提交申請證明文件之正本
備註
- 簽證不及格者,於接獲通知後 1 個月內,必須攜同按金及註冊費之付款收據正本,親臨本所簽收退款及取回有關證明文件。報名費概不退還 << 事前請先預約 >>
- 所有申請表格及本所定義為副本之文件,不論簽證及格與否,均不予退還
- 取消申請之手續:學生因私人理由終止申請或於獲發簽證後放棄赴日,已繳費用一律不予退還。學生本人必須盡快提出書面通知、繳清應繳未繳之費用,並於申請取消日起計 6個月內親臨本校退回申請文件之正本,逾期不受理
- 因私人理由需要延遲申請,必須盡快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通知;按金、註冊費可獲保留,但必須於 1 年內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有關申請將被註銷,獲保留費用一律不予退還。報名費為一次性費用,不獲退還。重新提出申請時,需再次繳交
- 提出申請後或於截止申請前未能完成所有報名手續者,作取消申請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學生若干犯嚴重罪行或失蹤,其家長必須盡快代為辦理退學手續